小区内倒车撞了残疾人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常报全媒体讯 在小区内倒车时,因疏于观察,意外撞倒一名坐着轮椅的残疾人。3个月后,被撞的残疾人因术后感染,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这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司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日,钟楼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市民赵某家住钟楼某小区。去年5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他带着家人准备开车出门,倒车至小区主干道时,突然,倒车雷达响了。他以为车后有路障,便下车查看,发现车后有一辆轮椅倒在地上,轮椅里还有一名男子。这时,小区保安刚好巡逻路过,认出该残疾人也住在小区内,便立即通知其家属赶到现场。随后,残疾人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张某为右额颞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颞脑挫伤,外伤性蛛血等伤。张某在医院做了手术,治疗一个多月后出了院。据张某家属称,张某出院后,还曾经在别的医院进行过康复治疗。去年8月16日,家人发现张某有点发烧且呼吸不畅,遂送到医院急救,但最终没能抢救过来。经鉴定,张某是被车撞伤后导致颅脑损伤,术后继发性感染,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今年5月23日,钟楼检察院指控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钟楼法院提起公诉。
赵某称,事发当天是晴天,视线和路况良好,小区里行驶的车也不多,他上车时并没有发现附近有人或障碍物,倒车时也观察了后视镜,也没看到车后有人。庭审中,赵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社会车辆只需缴纳停车费即可进入小区,因此,该小区并非封闭小区,属于开放小区,在该小区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应该按照交通肇事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发生在小区内,停车仅对业主及访客开放,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赵某在小区内倒车,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他人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赵某在赔偿近45万元的基础上,同时自愿补偿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吴同品 陈德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