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一名患有抑郁症男子酒后生事,不仅追打保安,还打伤了处警的民警。抑郁症算是一种广义上的精神疾病,而这名男子又是在发病期间犯事,那么他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近日,钟楼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他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今年2月15日(除夕夜),我市北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京城豪苑小区门口有一名男子酒后闹事,与小区值班保安发生了冲突,动手打人。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民警到场后立即劝阻该男子立即住手,不要再追打保安。但男子根本不理,竟然还猛的击打民警面部,阻碍民警执法,被民警制服后带往派出所处理。
经调查,该男子姓胡,今年40岁,是我市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因为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因素,几年前患上了抑郁症。
据胡某的家属介绍,事发前几天,胡某正好处于发病状态,心情极度不好。胡某解释自己当时发病的状况:觉得自己觉得胸闷,然后呼吸也很困难,精神上面时好时坏。
案发当天,胡某先是在家中用刀自残,胡某用刀在肚子上戳了七八个洞,手上砍了好几刀,被家人及时制止。随后,胡某跑到小区门口,先是跟保安找茬,后来跟保安发生冲突,出手痛打保安,并出手打伤了派出所的民警。
后因民警当日所受的上已经构成轻微伤,胡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审理期间,胡某家属申请对胡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后经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患抑郁症,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但由于胡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刑事责任能力,应该负刑事责任。
不久,胡某因妨害公务被起诉到钟楼区法院,被指控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法庭审理认为,胡某以暴力,胁迫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判有妨害公务罪,判决他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陈德严 殷益峰)
来源:常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