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安全生产法》
我市一批违法企业被处罚曝光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15日从市安监局获悉,7-9月,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处罚一批违法企业。
江苏美标精密管道有限公司:8月12日,溧阳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厂房翻新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且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溧阳市安监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处罚款7000元。
金坛东运钙业有限公司:8月16日,金坛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金坛区安监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国康化工机械有限公司:8月2日,武进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武进区安监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8.5万元。
立盛车镜厂:8月2日,新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及喷漆工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未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新北区安监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双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月5日,天宁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的3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这3名电焊工现场未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9月6日,该公司向安监部门提供相关证件,但经核实,这3张证件属假证。
天宁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江苏江南创新海绵有限公司:8月15日,钟楼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设置防范措施,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钟楼区安监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5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000元。
江苏常力电器有限公司:7月26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且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市安监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2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处罚款1000元。
(李义东 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