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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赖”同吃同住3天 常州4名债主都被判刑
2018-08-02 15:19:00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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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无锡人邹某欠着刘某等4人的20余万元运输费一直不还,无奈之下,4人将“老赖”邹某带至常州,与其同吃同住达70多小时。直到邹某的妹妹报警才案发。近日,刘某等4人均因非法拘禁罪被常州经开区法院判刑。

  今年4月16日上午,刘某喊上戴某、王某等3个债主,一起到无锡某酒店向邹某索要拖欠了一年多的20余万元运输费。邹某称暂时只有3万元,刘某希望他先还5万元,双方谈不拢,刘某等人遂将邹某带到常州继续谈。到了常州,邹某先被带到刘某的公司办公室,一天后被带到刘某的暂住地。在此期间,刘某等4人对其加以看管,防止其离开,但既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也没有没收邹某的通讯工具,而且真正做到了饭食、抽烟等同等待遇。

  尽管如此,刘某等4人的行为仍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刘某等人实施的行为,非法剥夺了邹某的人身自由,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经开区法院遂据此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其余3人均被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为何刘某等4人会被轻判呢?法官解释,邹某因经营不善,对刘某等数人负有总额百万元以上的债务,并为躲债长期潜逃在外,而且这些债主大都互相认识。由于邹某担心在刘某的办公室会巧遇其他债主,刘某这才将他带到家中。刘某等4人都是名符其实的债权人,而不是讨债公司的。此外,邹某还犯有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本案案发时,他尚在取保候审期间,所以虽然没有被没收手机,但不敢报警。直到其妹妹报警才结束被拘禁状态。

  法官提醒,居民在生活中遇到债务纠纷,应该优先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到法院要求调解和裁定;调解不成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对债务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行为,意图借此来讨债,反而从被害者变成被告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如果居民负有债务,却遭受债权人方面的拘禁、殴打、侮辱,要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小波 荣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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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