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3日讯 彭先生家住天宁区同济花园小区2幢,近日,他到小区物业服务处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全年应缴物业费556元,缴费时,物业服务处直接减掉了可以享受“返还”政策的部分,彭先生实际缴纳了334元的物业费。
“返还”资金来源于小区公共停车位收益。返还标准为40%,具体操作时以物业费缴纳为前提。以彭先生家为例,彭先生应缴物业费556元,可以享受“返还”的部分为556元×40%=222元。
“返还部分停车费收益”给业主,同济花园小区业委会已经实行了6年。茶山街道同济桥社区党总支书记杨芸说,该小区的返还政策从2012年开始,当年返还给业主的比例是停车费的20%。从2013年开始至今,返还比例提高到了40%。
杨芸说,同济花园小区始建于1999年,到今年正好20年,属于老小区中的次新小区。2010年,我市在老小区中统一进行改造增设停车位的惠民工程,尽管改造过程中矛盾重重,在社区和业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矛盾被先后化解,小区一共改造出了210个露天停车位。
2012年之前,小区物业更换频繁,物业费收缴比例一直维持在60%左右。这几年,小区每年的物业费收缴率都在90%以上,2017年度为94%。有居民感慨,住在同济花园,“物价在上涨,小区物业费却越交越少。”
小区业委会主任仇红琴说,每个地面停车位每月收费90元,小区每年收缴的停车费将近23万元,30%归物业,70%属于全体业主,业委会平均每年从停车费中拿出约9万元返还给业主,返还委托物业代为执行,在缴纳物业费时直接减掉返还的部分。
对于这一做法,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公共部位的停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代表大会如果认可并授权给业委会,可以这么做;但是房管部门建议将收益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不提倡返还给业主的做法。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在浙江杭州,业委会给业主发放福利的小区不少,形式各不相同:发现金、抵扣物业费、发超市卡或餐饮券、组织短途旅游等等,发放福利的资金来源于小区经营性收入的盈余,主要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商户在小区内摆摊的摊位费、停车位收入、电梯广告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