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9日讯 去年11月起,我市警方扎实推进“冬季攻势”专项行动,紧盯旅馆业阵地管控,大力检查旅馆、留宿浴室、农家乐等各类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实体3378家(次),依法查处问题单位83家,其中3家被责令停业整顿,15家因无证经营被取缔。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行动以来,市公安局直接暗访检查,发现有12家旅馆违反实名登记制度,均被依法查处。
据悉,警方今后将定期曝光不实名登记的旅馆,推动旅馆业服务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旅馆业规范、合法、文明经营。
这12家旅馆是——
1.溧阳市红鼎洲商务服务中心
2.金坛区新宁楼大酒店
3.金坛区隆泰宾馆
4.高新区红枫宾馆
5.天宁区工益宾馆
6.天宁区天逸大酒店
7.天宁区夜梦娱乐休闲中心
8.天宁区梦海假日酒店
9.经开区诚鑫快捷旅店
10.经开区天顺旅馆
11.经开区林峰假日宾馆
12.经开区天和商务宾馆
法律链接:
《反恐法》第八十六条:对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将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登记的信息、留存的照片,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暂不具备实时传输条件的,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