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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求赡养 经调解言归于好
2018-01-25 09:2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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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5日讯 儿子因为没有享受到母亲的返城名额,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近日,76岁的李老太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李老太是下放到溧阳的无锡知青,下放期间与当地人老王结婚,生育了一子二女。后因政策允许返城时,儿子王某已在溧阳结婚生子,大女儿嫁到了无锡,小女儿年龄情况正合适。李老太考虑到各子女的具体情况,并与家人商量后,将返城名额给了小女儿,由小女儿顶替回了无锡。当时,家庭内部约定:谁享受返城名额,谁负责赡养李老太。李老太也一直随小女儿在无锡生活,帮忙照顾小女儿一家,很少回溧阳居住。老王则一直跟儿子王某居住。李老太在回溧阳居住期间,王某对其也基本尽了赡养义务。

  近年来,李老太提出,要求儿子王某也承担对她的赡养义务。可王某觉得,自己对父亲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赡养母亲的义务应该是妹妹的。李老太遂寻求法律援助。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其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芮律师承办该案。芮律师为李老太准备了证据材料和起诉文书,并提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承办律师多次调解,李老太和儿子言归于好,提出撤诉申请。

  律师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可见,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且还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赵海琳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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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