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3日讯 “苯胺酸是一种药,怎么会出现在锅巴里,我吃的到底是食品还是药品?”近日,细心的杨先生在发现商品标签上错误百出后,来到新北区消协投诉。
几天前,杨先生在新北一超市买了两袋老南京锅巴,每袋7元。这种锅巴属于油炸型膨化食品,由南京一食品厂生产,生产许可证号是QS320124010051,配料成分除含玉米粉、小麦粉、米粉等外,还标注有“阿斯巴甜(含苯胺酸)”。杨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苯胺酸属于药物。于是,杨先生向新北消协投诉,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
收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并与厂家和超市取得联系。经查,涉案锅巴标签漏洞百出,除了杨先生投诉问题外,该产品标签上标明是“油炸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32012401005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和“食品品种明细”填写规范(2011年)》的规定,此生产许可证号显示该产品申证单元是第24类糕点食品,而非第12类膨化食品。生产厂家对此的解释是:这是交付包装厂印制包装时审查不仔细造成的,误将苯丙胺酸印刷成了苯胺酸,且生产许可证号也印错了,厂家认识到自身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经过消协调解,超市和厂家同意对相关产品全部予以下架,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500元。目前,新北消协已将此案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张维明 狄卿胜 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