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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异父哥哥去世留下巨款 弟弟继承遗产却遭拒
2017-11-03 09: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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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3日讯 今年年初,市民吴先生的兄长因病去世,留下近25万元拆迁款。兄弟俩的父母已经过世,兄长没有结婚、没有子女,吴先生想要继承这笔拆迁款,但遭到拒绝。原来,两人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如今,吴先生想要继承遗产,必须证明他是兄长的唯一继承人。

  哥哥去世,弟弟继承遗产遭拒

  上世纪60年代,吴先生的母亲严女士与张某结婚,生下儿子张强。儿子出生后没多久,两人就离婚了,张强由严女士抚养,并随母姓改名为严强。后来,严女士与吴某再婚,生下了儿子吴先生,严强也就成了吴先生的哥哥。

  2016年底,严强承租的房屋被拆迁,获得拆迁款近25万元,但直到今年年初严强因病去世时,拆迁款还没有发放到位。严强终身未婚、没有子女,两人的母亲严女士也已过世多年,吴先生因此认为,自己理应继承兄长遗留的拆迁款。但是,对方认为,严强还有亲生父亲,吴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是严强的唯一继承人。

  无奈之下,吴先生诉至钟楼法院,要求继承这笔拆迁款。庭审中,吴先生表示,严强成年后,曾四处寻找过亲生父亲,但因其父亲原来的工作单位早已不存在,又没有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一直没能找到。直到严强去世,也没能与父亲取得联系。

  生父否认,放弃全部继承权利

  张某是不是严强的生父,严强死亡时,他是否还健在?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承办法官找到了现居上海的张某。

  张某表示,严女士确实是他前妻,当年,严女士曾到他工作的工厂实习,两人因此恋爱结婚。后来,严女士回到常州,生下了严强,说是他的儿子。但张某认为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遂提出离婚。因年代久远,当初的离婚判决文书也找不到了。之后近五十年,严女士母子与他都没有联系及往来。

  承办法官告知,如果确定他是严强的生父,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严强的全部遗产。但张某坚持认为,严强并非他的儿子,而且即使是他儿子,他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对严强的遗产也分文不要。

  最终,张某自愿放弃对严强遗产的全部继承权,同意遗产归其他继承人继承。

  法院判决,拆迁款暂归弟弟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院认为,因张某否认严强是他亲生儿子,故严强的生父到底是谁,难以查清;张某与后妻所生子女,是否与严强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关系,也难以确定。严强的母亲先于其死亡,严强没有配偶及子女,张某又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因此,吴先生作为严强同母异父的弟弟,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严强的遗产。但今后,如果有其他继承人出现并主张权利,吴先生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吴同品 陈德严 周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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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