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5日讯 老人在超市入口被绊倒骨折,超市却想方设法推卸责任,直到法援律师积极斡旋,老人才最终获赔3万元。昨天,史阿姨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2014年10月2日, 67岁的史阿姨到溧阳市西门一家超市入口处领取免费挂面,不料被绊倒导致肱骨骨折。在治疗期间,史阿姨一直与超市协商赔偿,均无果。无奈之下,她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当即指派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呷惠办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超市一直辩称为了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已经安排员工在商场入口处维护秩序,史阿姨是被他人推倒的。而且,当时气温为17℃-27℃,不存在地面湿滑的情况。
杨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史阿姨在超市购物,商场虽然有工作人员在入口处,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拥挤推搡的情况发生,即超市一方并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不仅如此,从当时的监控来看,超市一方所称的“史阿姨被他人推到”也系歪曲事实。
最终,溧阳市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史阿姨各项损失3万元。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市民,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出入公共场所要注意安全,避免摔伤,诸如人多拥挤的地方尽量不要前往,外出时最好有成年亲友的陪伴。老人一旦受伤,应及时就医,并与商场经营者进行协商。如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应该及时保留有效证据,比如拍照,监控录像或者寻找目击者,然后寻求法律救济。
(庄奕 盛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