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逾期,开发商违约金每日1?,而消费者违约金却要5?
商品房买卖霸王条款多
新北区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合同
中国江苏网7月24日讯 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局、物价局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售楼盘展开一次联合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围绕售楼处公示材料、广告宣传、合同条款、销售价格、捂盘惜售行为等环节开展。
检查发现,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房产销售普遍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一(1?),消费者逾期交钱,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五(5?);
二是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如交房时消费者先交足所有费用,而且不论房屋是否有质量瑕疵都必须接受,违者承担逾期接受责任;
三是免除自身责任,如所有对外广告、宣传资料、口头表达或介绍信息均没有约束力等。另外,还存在售楼处公示材料不齐全,部分存在缺页、破损情况;售楼处摆放的奖项牌匾上存在“最”等绝对化广告用语;个别开发企业存在捂盘惜售、超备案价销售情况等。
针对上述问题,联合检查组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开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新北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付使用、违约责任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庄奕 张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