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5日讯 夏季是空调使用高峰,可空调外机在工作时会向周围排放热量和噪音,若安装不规范,就有可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近日,南大街街道中意社区就协调解决了一起相邻住户因空调外机安装不当引发的矛盾。
前几天,该小区居民姚女士向社区反映,邻居黄某家的客厅侧对她家卧室,黄某没有在预留位置安装客厅的空调外机,而是自行定位安装,将一部大功率立式空调外机正对她家卧室,轰鸣声严重影响全家人的睡眠质量,热气也直接吹向卧室窗户。
社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发现黄某家的空调外机与姚女士家卧室窗户相距不到1米。根据《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的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安装架不影响公共通道时可使用水平安装面)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千瓦的为3米;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千瓦的为4米。”黄某家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
社区工作人员据此指出,作为相邻方,黄某在日常生活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方便他人的原则,正确处理相关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立即停止。
在姚女士家卧室,黄某亲身感受到了噪音的干扰,当即对给姚女士一家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了歉意,并表示尽快将室外机安装到原来的预留位置,将可能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法律界人士提醒,《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应当合理安装,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空调设备使用时所产生的热量、噪音等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构成相邻妨害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提起相邻纠纷诉讼。 (庄奕 詹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