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4日讯 “宋院长、王法官,多谢你们尽心尽力地调解,让我拿到了这笔13年前的劳务费。”7月10日下午,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金坛区人民法院,感谢此案的审判长宋文良和审判员王保民,帮他追回了7万元劳务费。
事情发生在13年前。2004年10月,王某带着几十名工人给金坛一家工厂建造围墙。围墙长约800多米,干了两个月后,到年底施工结束时,厂方没有及时结算工资。后来,王某又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等原因,索要劳务费之事便一再耽搁。因时间久远,金坛的乡镇也多次合并,当年该厂相关人员有的退休、有的去世,王某在十多年间通过电话、信访等多种方式主张围墙工程款,但都未果。
去年6月,王某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清自己承建围墙工程的事实,并判令给付劳务费。此案先后四次召开庭审,在细心听取各方意见后,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今年6月,经过院长宋文良和法官王保民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拿到了7万元劳务费。 (吴同品 姚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