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天上午,常州经开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刚刚对13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3起案件共涉及14名被告人。这批案件,是经开法院首次审理涉及餐饮从业人员在制作、销售包子、馒头等面食的过程中,违法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案件。据了解,这也是常州法院系统首次对这类案件作出判决。
国家卫计委、工信部、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国家粮食局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据了解,这些都是早餐店、小吃店的经营人员在制作包子、馒头、大饼等面食制品过程中,违法添加了国家禁止添加的含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添加剂。
蒋某从2015年7月开始在遥观镇经营小吃店。据蒋某供述,他在学习制作包子的时候,师傅就告诉过他国家禁止使用含铝泡打粉。在经营过程中,行政机关也向他送达过书面的告知书。他表示知道自己用的泡打粉含铝,但称卖泡打粉的人说这是改进过的含铝泡打粉,用了也检测不出来。另外,他还供述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对告知书中的化学名称不了解,也没有看过自己使用的泡打粉具体的成分是什么,稀里糊涂的就用了。
今年3月9日,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加工的青菜包、生面团等进行抽检。经检测,抽检的青菜包(熟)、生面团内铝残留量分别为263mg/kg、128mg/kg。蒋某也因此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从2008年开始,宋某与丈夫就一起在横山桥镇经营小吃店,经营馒头、包子、油条等食品。后来,宋某的丈夫在得知国家禁止使用含铝泡打粉之后,就买了无铝泡打粉在加工包子、馒头的时候使用,由于国家并未禁止在油条中使用含铝泡打粉(不得超过一定含量),所以店内也有含铝泡打粉。
今年3月7日至9日,宋某的丈夫因为家里有事,小吃店就临时由宋某经营。宋某的丈夫在临走前还特意交代,含铝泡打粉不能用在包子、馒头里,但宋某在制作包子、馒头的时候还是使用了含铝泡打粉。到了3月9日,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加工的包子等进行抽检。经检测,抽检的肉包内铝残留量为262mg/kg。宋某因此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邹某、孙某系夫妻关系,他们于2016年4月开始在横山桥镇某村经营早餐店。现有证据可以证明,二人在2016年10月份听说国家禁止在加工馒头、包子时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后,就购买了无铝泡打粉使用。但是,今年春节过后,邹某在清理店里的物品时,发现还有几包以前使用剩余的含铝泡打粉,觉得扔了可惜,就提出来把这些泡打粉用掉。孙某听到以后也没有说什么,还是一起帮着卖邹某用含铝泡打粉做的包子、馒头。
今年3月9日,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加工的包子、馒头等进行抽检。经检测,抽检的豆腐包(熟)、馒头(熟)、生面团内铝残留量分别为597mg/kg、619mg/kg、625mg/kg。最终,邹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孙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禁止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这些人为何明知禁止添加含铝泡打粉,还顶风作案?事后据交代,由于使用含铝泡打粉后,能够降低成本、缩短发酵时间、改善口感、改善外观等因素,所以仍然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常州经开区法院自成立以来,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统计,自法院成立以来,共计审理食药类刑事案件30件33人。小波 邵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