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 20多年前,杨某离开金坛老家,因迁走时与生产队签订了一份协议,老家祖屋便成了别人的。如今,她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由要求返还老屋,但为时已晚。
1992年,金坛女子杨某迁出老家投靠丈夫。户口迁出时,生产队要求她解决其责任田归属问题。于是,杨某丈夫便与生产队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意户口迁出后,其原有的两间旧房归种责任田的人所有,由于房子搭在田地上,田由谁接手,房子就是谁的。协议签订后没过几天,生产队长就把杨某的责任田安排给李某承包,杨某的两间祖屋便因此归了李某。
20多年过去了,杨某老屋的宅基地上早已种满了李家的蔬菜与果树。去年4月,杨某手持宅基地使用证,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由,要求收回自家祖屋。
金坛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办理杨某户口迁出事宜时,其丈夫与生产队订立了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该协议中,杨某实质上是对老屋及其相关权利的放弃,交由生产队处理。因此,杨某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日前,中院维持原判。
(吴同品 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