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 太阳眼镜出现质量问题,商家虽然管修理,却不肯承担来回运费。近日,市民韦女士向溧阳消协中关村分会投诉。
今年2月28日,韦女士在溧阳一商场花数百元买了一副太阳眼镜,三包期6个月。5月底,眼镜架上的一个螺丝掉了,韦女士要求商家维修。商家检查后发现,只能送厂维修,并且称维修是免费的,但要韦女士承担来回运费46元。韦女士觉得很没道理,双方遂起了争执。一气之下,韦女士来到消协投诉,要求商家承担运费并修好眼镜。
溧阳消协中关村分会了解后,证实韦女士投诉属实。消协强调,消法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经调解,商家同意承担运费。
(庄奕 肖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