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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
2017-05-11 08:4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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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1日讯 今年6月1日起,《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常州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订的首部实体法。

  《条例》的实施,将从法治层面进一步规范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常州,这座拥有2560余年建邑史的古城,正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身份,将城市格局的空间形态及独特的历史风貌遗存与深厚的人文底蕴相融合,焕发历久弥新的文化风韵。守住历史的“根”,焕发传承的“新”,也将成为常州人的共识。

  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有怎样的必要性?《条例》是如何制定的?正式实施后,将有哪些跟你的生活密切相关?为此,常州晚报记者采访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处)规划师武献迪、立法办负责人袁文婷,通过专家的解读,一起来了解条例的正确打开方式。

  

  立法背景

  名城保护新起点,需建立长效机制

  作为吴文化、齐梁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常州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厚。目前,市区共核定3片历史文化街区,4片历史地段,226处历史建筑。

  2015年6月,常州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了在“历史文化”四个字上做好文章,常州用心颇多。

  “入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我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常州市历史文化传统、提升城市竞争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对我市的名城保护也提出了新要求。”武献迪介绍,近年来,全市上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识显著提高并形成共识,舆论监督逐渐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而言,尚缺乏具有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人们对历史文化资源稀缺价值和不可再生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统一。

  “比如,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还不尽完善,管理机构还不尽健全,管理程序还不够明确。资金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保障、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与传承等长效保护机制,也有待逐步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武献迪表示,利用我市成功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良机,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是构建名城长效保护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有助于大力挖掘常州历史文化中的“营养成分”,让名城保护的制度建设、部门职责、资金实施保障及监督等都有法可依,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过程

  符合常州实际,征求各方意见

  《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借鉴上海、广州、杭州、南京、福州、苏州、宁波等城市相关立法经验,结合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

  据介绍,根据市人大的立法计划,《条例》被列入2016年常州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2016年2月,市规划局会同文广新、城乡建设等部门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根据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情况,会同市人大有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赴南京、宁波等地开展学习调研,参考了兄弟城市的立法经验,并先后多次向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完成《条例》(送审稿),于5月13日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实地调研、意见征求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区、有关部门及地方文史专家意见建议,吸纳有关建议,反复讨论修改。

  2016年8月1日,《条例(草案)》经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制定,2017年1月18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亮点

  专项经费有保障,名城保护进课堂

  《条例》主要分为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利用与传承、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7章67条,对我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管理和利用等行为都提供了符合常州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明确保护职责,建立经费保障

  袁文婷介绍,《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建立了各部门分工协调管理机制,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普查、测量、认定等专项资金。

  对于市民关注的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作,《条例》不仅在经费保障方面作出了规定,还要求设立专项资金。并明确规定“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维护修缮的需求,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维护修缮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维护修缮计划应当在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袁文婷说,今后,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非国有历史建筑及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可以向政府依法申请。

  专项罗列,留住常州特色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条例》的又一大亮点是突出常州本地特色,清晰地界定了保护对象。中国大运河,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青果巷、南市河、前后北岸等历史文化街区,孟河等历史文化名镇,焦溪等历史文化名村,杨桥等中国传统村落,天宁寺-舣舟亭、锁桥湾、南河沿、三堡街-西直街等历史地段,历史建筑、近现代工业遗产,乃至文保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街巷肌理,传统标志性建筑等内容,既是常州人杰地灵、钟灵毓秀的最佳注脚,也是这座城市血脉中的文化之魂。这一切,均被《条例》列入了重点保护内容。

  武献迪说,接下来,全市将根据《条例》设定的保护名录制度,重新核定公布全市的保护名录,并深化历史建筑的测绘归档等工作。去年,市规划局已牵头对市区范围内的89处历史建筑进行了测绘,共计2.5万平方米。这项工作将持续开展,测绘成果将录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管理系统。设立名录保护制度,历史遗迹将不会随着时间流淌而日渐没落,反而历久弥新,用它们的风采展现着这座江南古城独特的文化风貌。

  重点突出传承利用,名城保护将进入课堂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保护学校自身发展中形成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多方参与的保护决策机制;应当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与传承,挖掘、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发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开展公益讲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教育。”

  “在《条例》中设立专章,突出传承利用,这是国内其他城市比较少有的。”袁文婷说,不仅如此,《条例》还规定,“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民公开课、专题报告、名家讲座、公益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知识”。

  袁文婷说,传承利用的相关管理办法将在《条例》施行后适时出台,我市对于传承利用的重视可见一斑。(陆晔 刘懿)

标签:历史;文化;保护;名城;条例;常州;常州市;建筑;部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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