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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经济补偿责任 老板注销执照后态度大变
2017-05-04 10: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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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 服装店经营不善,只好关门大吉。经营者为了逃避责任,竟注销了个体工商户,但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近日,天宁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经营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万元。

  张女士说,2009年7月起,她就在王某开的一家服装店做店长。7年来,工资按月发放,近一年的平均工资为每月5000元。7年间,王某也一直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但从去年年初开始,生意十分冷清,苦撑了大半年,到2016年7月底,王某无力经营,向张女士提出店铺要关门歇业,承诺会给张女士一笔遣散费。双方结合社保年限及工资数额,确定了补偿数额为35000元,并签订了解除合同证明书。

  各项手续办完,王某注销个体工商户后,态度突然大变,不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去年9月,屡次与老东家协商不成后,张女士向天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天宁法院认为,张女士在王某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动,由王某为张女士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该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其应承担的责任应由作为经营者的王某承担。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庄奕 天法)

标签:王某;经济;责任;补偿;态度;女士;老板;执照;天宁法院;注销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