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3日讯 在微信朋友圈、QQ群里做“进口药品代购”生意;委托出国旅游的朋友、导游购买药品进关,继而再卖给他人。这种现象已越来越普遍,但是,可能以“销售假药罪”论处。根据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未经政府部门审批、没有获得注册批文的进口药品一律视为“假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公安局在对我市一些超市、日用品商店进行为期1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后,日前发出了消费提示:商家销售进口药品需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消费者代购的无中文标识药品存在风险,需谨慎使用。
此次检查中查获的进口药品,均未取得药品进口注册证、无中文标识。这些药品多数来自于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药品类型集中于治疗咽喉痛、儿童感冒类、解热镇痛类、治疗胃酸类、解酒类以及缓解视疲劳的眼药水等。
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国家对假药、劣药有严格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即使是“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此批文的,一律算假药。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即便是没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也按销售假药罪入刑。
海外代购的药品中,由于没有明晰的中文标识,一些使用禁忌常被消费者忽略。如,日本代购药品参天FX-NEO眼药水,因含有盐酸四氢唑啉等成分,虽能缓解眼部充血,但久用可能加重眼结膜的充血症状;儿童用的“面包超人”止咳水,含有双氢可待因磷酸盐、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等成分,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定,可待因是“儿童禁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含有可待因的药品,一旦不恰当使用,对免疫力还不是很强大的儿童及青少年危害可能更大。
市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关乎人体健康安全的药品,还是应该到医院或正规药店购买,不应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如发现商家销售未取得药品进口注册证、无中文标识的药品,应积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85112331。
据了解,针对查获的代购进口药品,市食药监局已进行全面立案调查,涉嫌销售假药的已移送公安机关。
(方晓臻 孙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