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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失业后断供遭起诉 赔偿担保公司2.1万
2017-04-12 10: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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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欠了担保公司4.8万元,要支付违约金2.1万元。日前,天宁法院审结的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给市民提了个醒:申请个人消费信托贷款,要量力而行。

  2013年12月5日,市民林某与一家信托公司、一家担保公司签订了贷款及服务合同,约定林某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7万元,期限为18个月,贷款利率为月利率1.3%;贷款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2%计算;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服务及担保。合同同时约定:如林某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任一期贷款及支付其他应付费用,信托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该合同,林某必须立即偿还全部尚欠本金、剩余贷款期的全部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同时约定:林某违约造成担保公司被信托公司追究连带保证责任的,林某应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2.1万元。

  合同签订后,信托公司依约放款。起初,林某每月按时还款,但自2014年6月,林某被公司辞退,没有收入来源后,他就无法按约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信托公司解除了与林某签订的合同,并发函给担保公司,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5年1月8日,担保公司向信托公司代偿了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手续费共计5万余元。担保公司代林某履行偿还义务后,多次向林某追讨,但林某不理不睬。今年1月3日,担保公司向天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公司行使追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向担保公司偿付代偿款48843.5元、担保费1330元,违约金21000元,共计7.1万余元。

  (庄奕 天法)

标签:公司;担保;林某;贷款;信托;2.1万;失业;男子;借款;合同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