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重大项目提升年:常州市检出台12条服务保障举措
2017-04-04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4月4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部署,市检察院日前出台12条举措,切实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干扰和阻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票据诈骗以及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各类刑事犯罪。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常州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办理科技人员犯罪案件,对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依法从宽处理。

  三是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产权和合法权益。

  四是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涉及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资金拨付、设备采购以及征地拆迁、资金补偿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贪贿犯罪。重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和大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培育、建设集商流、物流、人才流、资金流等一体的平台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由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导致重大项目引进受阻、建设受限、后续发展不力等职务犯罪。

  五是加大向企业索贿以及不作为、滥作为等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包括突出惩治重大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审批、验收等职权索贿的犯罪,有效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造成重大项目流失及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优良的软环境。

  六是深化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查办各类妨害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的职务犯罪,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和规律。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和廉政教育工作,深化预防工作的效果和影响,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七是加大涉企案件的监督力度。对侦查机关非法插手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纠纷、不应立案而立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涉企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并跟踪监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是加大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

  九是加大两法衔接力度。

  十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司法办案时,准确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十一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锐意作为,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区分情况慎重对待。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特别是在重大科研项目实施中突破现有制度,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应当予以宽容。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但完成重大任务的,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可以依法适用不批捕、不起诉等宽缓政策。对于共同犯罪,重点追究主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和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在重大项目建设中骗取、套取、挥霍项目资金,严重危害项目实施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

  十二是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查办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科技创新的犯罪,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意听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于正在承担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科研攻关等职责的涉案人员,在做好相关保密和防逃工作的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案时间。对于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慎重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扣押重大项目涉案款物,避免因措施不当给企业和项目建设造成损失。(舒泉清 常检轩)

标签:
责编:丁越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