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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不“尽责” 群成员犯罪可能要被处罚
2017-04-01 08: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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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日讯 这两年,随着微信的流行,微信群也开始时髦起来。同一个圈子组个群,同一兴趣爱好再组个群,有事没事都在微信……不得不承认,微信群已是现代人社交生活的一部分了,谁的微信账号里没三五个群?谁不是一个或几个群的群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群主不是那么好当的,如果您身为群主常常不在微信,不“尽责”的话,万一有人在群上做了违法的事了,您可能就因为“失职”同罪被处罚了。

  

  本期的法治大讲堂邀请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刑辩律师,为大家讲讲当微信群主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

  成员群里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被追刑责

  浙江瑞安法院在去年审理一起微信群涉黄案件,当地一个微信群里不到三个月内传播400多个淫秽视频,虽然群主没有上传,但其因监管不力也被追究刑责。

  张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张某在担任一微信群群主期间,成员阮某等人在群内累计发布淫秽视频400多个,其中,由阮某个人发布的淫秽视频多达76个。

  身为群主,张某有权限把任何一名群成员强制踢出该群。因阮某上传淫秽视频,张峰曾把他踢出过群,但群里的人又再次把他拉了进来,之后张峰就放任不管了。

  张某自以为淫秽视频并非自己所发,跟自己没什么关系,又碍于朋友情面,于是对阮某等人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

  不料,张某的这个微信群被警方盯上。张某、阮某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追究刑责。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两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共同犯罪。淫秽视频的主要上传者阮某及该微信群群主张某均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各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

  以案说法

  群主没有传播淫秽视频,为何构成犯罪?

  此案一出,不少网友感慨,特别是那些当了群主的朋友心里不免暗暗发憷:自己的群里也不“干净”,会不会也被追责呢?

  当然,在法律界专家看来,尽管现实中,有微信群主因疏于管理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但万万不可将特定案件中微信群主的犯罪行为,过分解读到一般情形之中。

  本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李家松律师指出,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这也就是此类情形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法律依据。”李家松律师说,群主承担刑事责任在于,群主没有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

  在李家松律师看来,群主建立微信群要具有合法的目的和用途,要对微信群的成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发现有违法犯罪的信息应及时采取劝阻、退群、删除和防止不当扩散的管理责任。

  本案中,作为群主的张某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监督之责,放任群成员的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当然要被追责。

  微信群主与群普通员之间有何权利区别

  大家都知道,按照现有腾讯微信群的游戏规则,作为微信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群主有建立微信群、拉人入群等权利,同时要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确保微信群的合法使用。

  李家松认为,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合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制止,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的3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李家松认为,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微信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侮辱诽谤他人,诋毁他人名誉和商誉等等,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对群员发布的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是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标签:群主;微信;群员;淫秽;犯罪;责任;成员;行为;可能;处罚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