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记者昨日从常州地方税务局获悉,2016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从今年元旦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地税部门提醒:未申报者请抓紧时间,否则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录到今年开始实施的个人纳税信用系统。
12万元纳税申报收入是“年所得”
常州某大学工学院的李教授向市地税12366热线咨询:“我除了在学校教书,还在一家上市公司兼职,两处收入都不到12万元,但合起来就超了。学院的会计通知我需要单独再向地税局报一次税,我想知道这12万元是怎么算的?我该怎么申报?”
地税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里的12万元是指“年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因此,年所得12万元是指未扣除费用的上述11项收入的合计数。
国税发〔2006〕162号文第七条规定,年所得不包含3方面所得:一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比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9类;二是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是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这也就是说,李教授在工学院和上市公司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剔除掉以上3方面的所得,都应计入12万元年所得范畴。根据李教授的情况,他可以选择工学院或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中的一个,在每年1-3月份,固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申报即可。
地税部门还提醒一点,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应选择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税。逾期申报的,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将加收滞纳金。
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不会重复缴税
前几天,在外地出差的李小姐接到单位会计提醒电话,要她自行申报个税。对此,李小姐有些想不通,自己2016年每个月收入,均由单位按规定、足额地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即使再申报也无税可补,再自行申报,会不会导致重复缴税?
地税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作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因此,李小姐所得平时已足额缴了税,再自行纳税申报时不需要补缴税款,也不会产生重复缴税问题。
另外,市地税部门表示,对于12万元以上个所税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会严格管理申报资料,要求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所辖企业的申报人数,不得泄露与企业或个人有关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对于申报资料的归档和保管,要求专人负责,确保纳税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及手机APP成为主流申报方式
“越是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的人会越多,网络申报系统和大厅会更加繁忙,所以纳税人最好不要拖到最后几天。”在地税局,税务人员对记者说。
据介绍,为方便纳税人申报,市地税局开辟了多种申报渠道,除了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申报,还有网上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江苏地税掌上办税”手机APP申报等方式。另外,从本月1日开始,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新增“支付宝快速登录”申报,纳税人可用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或扫码登录方式申报,极为方便。如果纳税人不能亲自办理申报,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
从今年申报情况看,网络及手机APP成为主流申报方式。截至本月15日,常州市区已有21095人完成了自主申报,其中,利用网络及手机APP申报达到20643人。 (汪明清 刘伟 刘一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