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 16岁的孩子未经家长许可,偷偷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得知实情后,能要求商家退货么?近日,经溧阳消协溧城分会协调,家长损失80元,退回了手机。
几天前,蒋女士来到溧城消协投诉,称儿子今年16岁,瞒着家长独自在燕山中路一通信营业厅花980元买了一部步步高手机,要求商家退机,遭到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0岁的算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16岁之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和自己身心、智力相匹配的行为有财产处分权,如买铅笔、买早餐等小额消费行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于上初中的儿子在未经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父母若拒绝认可,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因此,蒋女士可以要求手机店退货。
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退机,因已拆封使用,扣除80元折旧费,退还蒋女士900元。
溧城消协提醒经营者,销售手机时,要仔细核对消费者身份证信息,遇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时,要劝其找家长陪同购买,以免发生消费纠纷。(庄奕13861028908 蒋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