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3日讯 按照法律规定,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罪犯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报到或接受社区矫正,一旦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邰某就因此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邰某因犯盗窃罪于去年6月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去年9月12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邰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邰某在实际居住地溧阳市溧城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邰某没有自觉履行缓刑期间应尽的义务,经常不按时电话汇报和提交思想汇报,有一次和母亲吵架后还关机失踪。脱管8天后,邰某到司法所报到。溧阳市司法局按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一次,但在通知邰某到场接受特别教育时,邰某再次脱离监管。经多方努力,均无法找到邰某本人。在邰某脱离监管一个月后,溧阳市司法局根据相关社区矫正规定,向其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得到了原判法院的支持。目前,警方已开展对邰某的抓捕工作。
这是社区矫正在溧阳市开展以来,首个因脱管超过一个月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的案例。溧阳市司法局提醒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珍惜眼前拥有的自由,切莫触碰监管规定这根高压线。 (庄奕13861028908 莫靓)
撤销缓刑的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