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8日讯 记者昨天从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依法审结一起快递行业的工作人员因赶时间所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此案的审理,再一次提醒快递小哥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亟待提高。
2015年9月23日,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张某骑着三轮电动车到横山桥镇东城湾小区送完上午的最后一单,回公司途中行驶到该小区外的十字交叉路口段,看到信号灯由绿灯变成黄灯,就准备快快闯过路口,恰好朝阳路那边一部货车由北向南飞驰过来,一时间,避让不及,货车当场将张某撞飞到3米开外。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查勘后认定,张某与货车的驾驶员周某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即被送医治疗,后伤情经鉴定为构成一级伤残。要知道,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相当,20多岁的未婚小伙张某将终身截瘫,以后的日子只能与床为伴。
年近六旬的父母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整天以泪洗面。唯一令人欣慰的,是肇事的货车投保了相关保险,同时人社部门也及时认定张某的事故属于工伤。今年7月,就交通事故赔偿,张某委托律师将周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经开法院横山桥法庭。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损失,由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万元、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50万元,由周某按责赔偿62万余元。
法官提示: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身着各式工作服的快递、外卖“骑手们”。“骑手们”给大家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一味求快,也时常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这不仅威胁自身安全,对马路上的其他交通参与者也会造成危害。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快递小哥们,骑车请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用“生命在奔跑”!(小波 黄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