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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
2017-02-21 09:4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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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1日讯  人们都希望通过理财投资让钱生钱,但面对高到离谱的回报,应该报以警惕之心。昨天,记者从新北法院了解到,经市中院审理,该院最近判处的一起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持原判,以年息20%非法吸收2000多万元公众存款的石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20万元。据了解,该案是我省首例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6月至10月间,石某成立“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了“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www.hopexd.com)后,发布投资信息,以每年20%的收益为诱饵,在“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网站和“汇宝信贷官方QQ群”,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推广,向24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750万余元。同年8月至10月间,王某得知石某利用上述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仍介绍多人向石某借款,并提供借款人信息,组织安排所谓的“考察”。这些信息被石某发布至“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后,又吸引90余人“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547万余元。拿到这些钱后,王某以月息30%向外出借,并与石某平分利息收益,获利63180元。

  2014年3月10日,石某自动投案,同年7月29日,自知逃不了的王某也投案自首。据了解,这是我省告破的首例不良P2P网贷平台犯罪案件。经调查、审理,新北法院一审认为,石某、王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虑到两人有自首、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3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万元。

  石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被市中院二审驳回。

  据了解,P2P理财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是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双方借贷需求的一种新型理财模式。近年来,P2P网络信贷在国内迅速增长,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导致P2P网络信贷成为经济犯罪的温床。不良P2P网贷平台以高额利益吸引投资,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投资人资金处于巨大的风险中。审判法官介绍,本案中,汇宝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经营范围也不包括自我融资或众筹等经营内容,实际从事的是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提醒人们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引导理性投资,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芮伟芬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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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