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6日讯 我市日前查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依法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年是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我市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对各类隐患、事故绝不姑息的态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元旦前,位于我市滨江经济开发区的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氯甲苯车间3楼氯化塔尾气缓冲罐发生爆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同时聘请4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氯化塔尾气缓冲罐压力波动,简易水封装置破裂产生静电引发尾气系统爆燃;间接原因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且没有严格执行变更制度,未对增设的水封装置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据悉,该企业在2015年也曾发生过类似事故,尽管已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提升改造,但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仍未严格落实,导致再次发生事故。
调查组依法对企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分管生产及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有机厂厂长、生产部副部长、有机厂常务副厂长等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上一年收入30%的罚款、警告处分、警示约谈以及厂内降级、撤职等处分。同时,依法将该事故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市安委会提醒各企业都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唐文竹 陈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