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开设赌场
受理地点:经开区检察院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捕鱼机本是电玩城中常见的一种娱乐设备,然而近两年来却摇身一变成为了赌博机,藏身于一些小的游戏室或超市中。来自苏州的马某和张某,颇有生意头脑,发现这种机器在常州尚未流行,虽然明知违法,但为了赚钱还是动起了歪脑筋。
2016年5月,二人在武进区横林镇某小区租房开了一家游戏室,通过物流从广东买了3台捕鱼机和1台兰博基尼车标机,每台6个机位,可以同时供24个人以上分、退分的方式进行赌博。一天,小陈与朋友带着1万多元来玩捕鱼机,不到半天就输了一半。2016年6月,该游戏室在横林派出所例行检查中被当场查获。从开业到案发,仅半个多月的时间,该游戏室就非法获利13000余元。
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近日,马某和张某被经开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当场被抓获的几名参赌人员也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