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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智库】健全法律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
2020-01-07 07:4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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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健全法律服务,对于和谐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十分重要,对于乡村振兴战略也可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法律服务领域较窄、法律资源分配不均、法律人才队伍不足、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资金保障等问题。为建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根据新时期乡村发展状况,整合城乡现有的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县先行试点,积极推行全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和“十户法治宣传员”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送法下乡、为民解忧,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实现法律资源分布均等化。一方面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根据乡村现实特点,搭建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的三级平台,利用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和传统手段相结合,互为补充,确保服务人群“一个都不能少”。另一方面是法律服务功能全覆盖。有机整合司法行政的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实行集中、一站式、综合性、多功能的新型服务,实现乡村法律服务“供”和“需”的无缝对接。

  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政策,对于乡村地区的法律人才引进应该在编制、津贴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城市法律事务所等组织机构“下沉”,开辟乡村服务项目;规定省市法律从业人员入职必须到乡村服务半年到一年;优先在农村法律工作者中选取公职人员、优先选取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担任村官等措施来做好农村法律工作者增量工作;鼓励政府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公职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参与农村法律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具有实践指导性的意见。整合农村现有法律服务队伍,在培训、职称晋升、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对于农民工(索要工资、工伤赔偿)、60岁以上农村老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时,开通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绿色通道,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延伸服务触角,切实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服务。还可考虑建立政府财政保障公益性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制度,激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建立法律服务考核机制。直接将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中,按照法律从业人数、年度普法教育次数等内容综合考核;引导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律所对农村的帮扶机制,并将其纳入对律所和具体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中;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机制,让农民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如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者进行相应评价,然后政府根据评价给予优秀法律服务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激励其为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贡献。

  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探索编制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优化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加大省市财政向乡村转移支付的力度,扶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为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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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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