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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丨提升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效率
2019-05-28 07: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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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眼

  乡村公共空间既是村民公共生活的场所与领域,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资源与资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公共空间的重要性正随着需求变化日益凸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希冀,呼唤乡村公共空间的有效治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乡村基层的重要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命题,成为当前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基本遵循。

  共建,凸显公共空间治理的需求导向。共建即提倡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秩序是社会安全运行的现实基础,乡村公共空间之所以“共建”,直接源于对秩序的需求。实践证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所寻求的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力量的多元合作与协商共建,而不仅仅是政府如何治理的问题。只有实现治理结构由政府单向主导转向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合作互动,才能重构乡村公共空间秩序。为此,要搭建全新的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组织架构,依据政府、市场、村集体、村民等不同主体的力量特点,梳理各方利益和机制关系,对各主体的治理分工与职责权限进行制度安排。规范政府的公共空间治理权力,以服务代替管制,激发市场潜力和社会活力,鼓励各主体在政府的引导下共同参与、共同主事;尤其要唤醒村民的主体意识,激发群众的创造力,有效对接公众的合理诉求,兼顾各方利益。通过清理侵占的公共空间、挖掘潜在公共空间、规范整治公共空间等政策措施,共同解决乡村发展中的问题。

  共治,强化公共空间治理的过程保障。共治意味着公共空间治理需要吸收并依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努力打造利益与协作共同体,从而构建有效的多元协作治理体系。从实践来看,只有打造多元主体参与的平台,才能为空间治理提供现实基础;只有形成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合作机制,才能提升空间治理的现实效应。与共建的事前安排不同,共治则侧重于事中的协调与应对。为此,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把公共空间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参与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学习、借鉴空间治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借助群众的力量,以问题的解决倒逼改革。推动红白理事会、新乡贤理事会等乡村治理力量的有序参与,以新乡贤文化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参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建联动机制和工作模式,强化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关联性和一致性,推动形成公共空间治理的最大合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积累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带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水平提升。

  共享,彰显公共空间治理的目标取向。通过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创造美好生活、实现治理成果的共享,既是发展成果惠及百姓之意,也是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根本目标与追求。虽然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也提供了一定的市场逐利空间,但从根本上来说,只有致力于公益共享的价值追求,才能重塑乡村共同体的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在共享层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过分注重乡村公共空间的物理属性,强化实体资源与物资收益共享,忽视公共空间背后人与空间的社会性建设;在共享的结构方面,对经济收益的共享要大于对社会成果的共享等。这些问题需要在空间治理过程中,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此,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打好基础与提档升级并行不悖,提升乡村治理的精细化水平。要积极完善工商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克服市场逐利性和个体自利性,维护、实现好群众利益。同时,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满足群众期待,又要考虑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将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结合好,投入上分清轻重缓急,注重久久为功。

  (作者单位:中共徐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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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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