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系、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程序的深刻论述,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政指南,对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2018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约3万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申请人的信息需求,但是总体来看,依申请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在制度层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程序规定较为简略,整个信息公开处理流程存在程序盲点,致使行政机关把握尺度不一;在实际工作层面,行政机关缺乏统一明确的程序规范,造成办理流程不一、答复方式各异。比如,在接收申请环节,有的只接收邮政寄送的申请,不接收当面申请,也不提供政府网站申请渠道,还有的以不当理由拒收邮政申请;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延期答复或征求第三方意见时,有的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有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在答复申请人时,有的以书面形式,有的用口头形式,引发了不少行政争议,制约了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江苏省近日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份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统一规范,标志着江苏省行政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有了“规定动作”和“标准姿势”。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意见》的实施,将有效规范行政机关办理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释放行政程序规范的制度力量,构建更加透明开放的政务公开新生态。
以程序之治为取向。江苏把追求程序之治作为这次制定规范的首要目标,在全面理解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内涵基础上,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活动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盘点,找出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和内在规律,从而确定依申请公开核心要素和办理环节,对每个节点流程进行程序性规范。比如,接收申请人申请是信息公开申请的起点,也是行政机关容易忽视不断引发纠纷的环节,这次《意见》统一明确了接收主体、接收渠道和接收规范,推动行政机关明确责任,畅通渠道,有章可循。再比如,针对申请人反映集中的行政机关答复书要素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答复书要具备“文号”“申请事实”“答复结果”“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印章”等9个完整要素,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信息公开行为规范有序开展。
坚持流程全链条覆盖。程序主要表现为按照一定顺序、方法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程序的维度出发,《意见》明确了申请接收、登记、补正、拟办、征求第三方意见、审核、做出答复、送达、存档9个环节,链通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各个事项,覆盖了办理的全流程。行政机关依据《意见》明确的“9步法”,有序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业务,将大大减少因程序失当引发的不必要法律风险。
注重程序规范效率。程序的及时性即效率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过去,行政机关对一份信息公开申请,无论复杂疑难的,还是简单容易的,都要一步步、一层层走完运转程序才能作出答复,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形式主义,降低了行政效率,企业群众不能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这次江苏从实际出发,在遵从《条例》规定,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前提下,分类规范,精准制策。对事实清楚的信息公开申请,简易办理流程,减少审核程序;对复杂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建立协同办理、会商办理机制,积极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整体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使《意见》执行落实到位,江苏省将结合机构改革,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制定监督指标和考核办法,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办理申请,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作者为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张 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