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谈
增强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首先要学会“说话”,远离语言暴力,使用文明语言,讲究语言艺术,让被管理者接受处罚时心悦诚服。
首先,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让冰冷的语言暖起来。说什么样的话、怎样说话受执法理念支配。执法是一种制度管理,带有刚性或强制性。人们往往把执法的严肃性同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对立起来,这是认识的误区。事实上,法治代表文明,充满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执法者首先要明确,其工作对象是人,人有权利,人有尊严,应该得到尊重。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人员执法,是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是代表政府与相对人进行接触,能否文明执法体现的是政府的形象。恶语相向,语言暴力横行,无疑损害政府形象、党群关系。这就要求,既要讲法治又要讲情理,既要严肃又有艺术。前些年,辽宁丹东巡警倡导的蹲下身子说话,就折射出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唯有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执法才能避免盛气凌人、横眉冷对、不教而诛。事实证明,这样的执法更容易化解复杂纠纷,展示执法者的心胸、气度。
其次,抱持平和执法心态,让生硬的语言软起来。执法过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但这种强制力是后盾,并不能与暴力执法划等号。执法过程中,语言和心态对于案件的处理非常重要。作为受处罚者,一般其心态是抵触的,只有当对方内心感受到我们的尊重,才有可能放下抵触情绪,问题才能顺利解决。因此,执法者要学会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对话,做到动之以情、春风化雨。反观近年来执法矛盾激化的案例,不少是从语言对立开始的,有的执法人员以管理者自居,不给违法者说话的机会,有的甚至动辄训人、方法粗暴,将小事变大、矛盾激化。所以,先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纠正违法时善于认真听取违法者申辩,才能有的放矢,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再次,确立正确价值追求,将通情与达理结合起来。执法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公民守法自觉,这是执法者应该确立的价值取向。2017年,司法部专门出台文件,提出了谁执法谁普法意见,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决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这就要求,执法工作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奉行“我依法办事、你不服不行”,并不利于提升执法对象知法守法意识。只有变执法为普法,才能让沟通入耳入脑,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接受教育,自觉纠错接受处罚,从而提升公众守法的自觉性,有力提升执法的公信力。执法者行为礼貌,说话和气中听,就有了你说我听的基础。放下身段、好好说话,会说话的多了,中听的话多了,听话的也会多起来。
(作者单位为泰州市海外联谊会办公室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