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让职称评定不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预计将惠及全市约71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不同系列的特点,泰州市注重分类评价,转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同时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削弱对论文的片面追求,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泰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处负责人介绍,在职称评定中,泰州市不再将论文等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而是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除论文、专著、译著外,专利、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教学课例、疑难病案、文学作品、工艺作品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此举转变了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现象。
此次改革后,泰州市还科学设置职称层级,完善职称确认制度,拓宽职称申报评价范围,明确在泰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
“此次改革还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打通泰州市离岸孵化基地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外籍人士、自由职业者等12类人才的职称评定通道。”该负责人说,这将助力泰州市“柔性引才”,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
对优秀人才,泰州市构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职称。同时,推进企业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双贯通”,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探索开展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建立体现乡土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在职称评价机制上,泰州市创新建立多元化评价方式,完善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思想品德、职业操守等不易量化的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对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要素进行“赋分式”量化积分,实现职称评价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此外,泰州市还大力推进了职称评定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用人主体的职称评价使用自主权。在泰州市属高校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对园区、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逐步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
据悉,到2022年,泰州市将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