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4日讯 昨天,泰州市召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杰出席会议。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是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此次改革试点工作,涉及100项行政许可事项,试点时间至12月22日。
根据最新出台的《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涉及市场准入领域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五类管理方式。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共有5项;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共有2项;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共有23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共有37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共有33项。
“证照分离”后,部门间的审批管理不再互为前提,客观上更需要部门间加强信息沟通。杨杰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审批、主管、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真正实现“宽进严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开发区与各有关部门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先进经验。(顾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