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对1
为治疗“不孝病”,江西省赣州市最近在多县区开通了不孝行为“举报热线”。其中,龙南县在表彰宣传一批“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儿媳”等先进典型的同时,也严厉处置曝光一批不善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的反面典型,并建立不孝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拒不赡养父母的,由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
甲方
行之有效的双重惩戒
老龄化社会快速到来,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让拒不赡养老人的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以黑名单的形式,增加对不孝者法律和道德层面的双重威慑,具有现实意义。
赡养义务是《宪法》的规定,由《婚姻法》进行了细化。对老人尽孝是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孝不仅需要法律惩戒,也应当道德谴责。“不孝黑名单”具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功能,进了“不孝黑名单”,就相当于被贴上了“不孝”的负面标签,遭受社会评价的“减分”“降级”。信用惩戒会让投资、贷款、出行甚至子女上学等都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广泛影响极大增加了不孝的代价。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压力闭合成为一个严密的“紧箍”,巨大的失信代价成为实施惩罚的“咒语”,倒逼伦理失信者履行赡养父母义务。
“不孝黑名单”具有宣告作用,能起到震慑、教育的意义,是一堂全社会的法律课。我们不仅需要“五好家庭”“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也需要“不孝黑名单”以儆效尤。正面教育和负面案例结合,可以在全社会弘扬孝道观念,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进而预防伦理失信行为的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在赡养老人这件事上,“不孝黑名单”是一种无奈的劣中选优。如果人人能够尽孝,何须司法兜底?法律不能包办所有问题,只有解决了老人的赡养费用,再谈论对不孝者的教育,才是帮助遭遇失孝困境老人的正确方式。“不孝黑名单”并不完美,但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袁 媛
乙方
“不孝黑名单”当慎用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分为物质、生活、精神三个层次,三者为递进关系。其中,物质赡养是基本保障。深层次上,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赡养。通过“失信黑名单”倒逼不孝子女尽孝,最多只能是物质赡养层面的“伪孝”罢了,甚至更有可能,子女因为受到一定惩戒,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传统孝道的弘扬,让“人人尽孝”成为社会风尚。唯有发自内心的,或主观改正的“孝”,才能真正让老人安度晚年。
针对子女不孝行为,韩国很多人呼吁起草《防止不孝子女法》,但即便如此“政治正确”的动议,也在韩国法律界内部引发争议。争议焦点在于,用法律强制干涉个人行为,很难找回孝道,只会增加父母与子女间矛盾。还有人质疑认为,这“是否存在干涉家务事的嫌疑”。建立黑名单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否能起到预期效果,是否属于公权力干预私人生活,是不是道德泛化,这些都有待论证。
需要注意的是,老赖行为、不孝敬父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失信黑名单似乎成了一个大箩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究竟哪些属于失信行为,还有待法律进一步界定。如果无限制的宽泛化,会不会弱化其原本的效能?而且,进入失信黑名单,必须是经过多项工作的审慎行为,尤其是赡养老人这件事。有关部门设立的黑名单,把制约惩戒的事移交给了其他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的基础工作有没有做到位,有没有竭力化解赡养矛盾,否则,草草划定黑名单,难逃懒政、推诿的嫌疑。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