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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四个字最近再一次走入公众视野:人民日报10日报道,司法部日前召开全系统“放管服”改革会议,会议要求,要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进行全面清理。
请注意,司法部要求全面清理的对象是“无谓证明”,我们常说的“奇葩证明”是“无谓证明”中的一种。我认为,司法部“无谓证明”这个定义是很精确的,因为很多我们看到的被舆论定义为“奇葩证明”的证明事实上并不奇葩,一个证明是否“奇葩”,光凭名字是没法判断的。
拿最近出现在江苏淮安的一个“奇葩证明”为例。微信公众号“江苏新闻”报道说,市民钱先生打算将已经去世的父亲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被住房公积金中心告知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则要求钱先生开具多项证明,其中一项是父子关系的证明。钱先生很困惑,户口本上不是写明了父子关系了吗?为了办理这些证明,他跑遍了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但都没法拿到这个“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证明材料。
“证明我爸是我爸”听起来确实可笑,但是这种事关财产继承的亲属关系,当然需要证明。所以要开证明本身并不奇葩,奇葩就奇葩在户口本这样足够能证明父子关系的官方档案居然不被认可,还逼当事人跑腿去开一份多余的、无谓的“证明材料”。
所以,证明奇葩不奇葩不能从名字上来判断,比如每个人都有身份证,这不就是证明“我是我”的东西吗?也不能一听到“开证明”就觉得和简政放权相冲突。契约社会以真实和担保为基础,该有的证明还是得有。淮安这个例子该诟病的不是“我爸是我爸”这个证明本身,而是查阅户口本和身份证确定父子关系这种简单的工作,有关部门却不愿意去干,然后把当事人当皮球去踢。明明数据都有,却在部门之间跑不起来,到头来让民众到处跑腿,造成极大的不方便。钱先生的例子中,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公证处如果肯调阅一下身份档案信息,就可以确认父子关系,这个“奇葩证明”不就不存在了?
所以司法部说的“无谓证明”才是“奇葩证明”的精准定义——开的证明奇葩不奇葩,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政府服务到位没到位,有没有或者是自己偷懒、或者是为了刷刷“权力存在感”而拉长程序造出一堆无谓的环节出来折腾群众。简单说,“群众方便不方便”才是“证明奇葩不奇葩”的唯一标准。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