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2日镇江讯(孙砾 左鹏)为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增长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水平,2018年7月1日起,扬中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655元提高至710元,同比增长8.4%,受益人群达2133人。截至8月底,市本级累计拨付城乡低保金329.58万元。此外,重残、农村五保、孤儿养育津贴等标准也相应调增。
今年以来,扬中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各项财政补助提标政策,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强化财力保障措施,努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一是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状况,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入手,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全面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规范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程序和标准,及时、科学、合理地分配和拨付专项资金,杜绝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各类保障标准和资金不打折扣、不缩水发放;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与资金监督,定期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