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本是件开心事,但其中也可能暗藏风险。某小区的业主们在收房时发现,其所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距,开发商多收取了房款,也未予以退还。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的权益,8名业主诉至邗江法院,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系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业主能否成功维权?
拿到房产证傻了眼
遭遇收房面积缩水
买房置业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刚性需求。动辄上百万的购房款虽说不是小数目,但为了改善生活质量,不少人咬咬牙即便贷款也要拿下。市民小秦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从2018年开始在市区寻觅合适的房源,而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等是小秦最为在意的。
经过前期走访和咨询,小秦选中新开发的楼盘,看中一套户型不错的房产。该楼盘的房产开发公司的业务员介绍,房屋属于期房,目前还在建设中,两年多以后就能拿到房产。业务员告诉小秦,“你看中的这套房屋建筑面积是163.46平方米,属于南北通透的户型,采光通风都很不错,且朝南的房间较多。”小秦很是心动,下定决心买下这套房屋。
当年,小秦与这家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及交房时间等条款。时间一晃到了收房的日子,小秦欣喜地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等待了两年多终于得房,本是值得庆祝的大事,可小秦和其他几位业主一样,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她清楚地记得当初购房时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63.46平方米,可拿到手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却明确载明房屋建筑面积是160.36平方米。怎么少了3平方米?小秦询问同时期拿房的其他业主,发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小秦看来,房子面积缩水可不是小事,自己为此损失了数万元。她和其他7名业主相继找到某房产开发公司,要求对方退还多收取的购房款。
房屋公摊面积有“水分”
业主不满讨说法
房屋面积缩水,问题症结在哪?业主们请教专业人士后得知,这主要与房屋公摊面积有关。事实上,涉及公共阳台部分的测算上有误差,开发商多算了几个平方,最终导致房屋建筑面积出现误差。
业主们很是愤怒,而开发商则给出了答复。一位负责人的解释是,公摊面积略有误差很正常,况且套内建筑面积未出现差异,不影响业主居住。“在我们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面积误差的结算方法,公摊面积有误差互不补退房价款,白纸黑字都签了合同的。”开发商方面认为,出现此种情况不退还差价,业主购房时也是认可的。
可小秦等人指出,收房时距离买房合同上的面积少了几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减少了,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业主们与房产开发公司私下协商没有结果,该公司拒绝退还相关房款,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开发商手握合同自认为不理亏,而这些业主颇有不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将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收房面积缩水引发8场官司
业主顺利维权获得补偿
记者获悉,邗江法院受理原告小秦等8人与被告扬州某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示范判决的方式,促成未判决的7位原告在此判决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提出,希望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被告以补充协议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没有差异为由拒不退还。该案经诉前调解未果后,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法院通过示范判决的方式先行判决了一件案件,继而继续做好双方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判决面前握手言和。”主审法官介绍。
在小秦作为原告的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围绕原告向被告主张购房差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民事双方主体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扬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回函的陈述,被告应按照其已领取的材料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销售,而被告却还是按照原预测报告进行销售,故被告应予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5.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原告房屋面积差价款5.2万余元。其他7起类似案件中,业主们也都成功维权,拿到了房屋面积差价款。
“公摊面积一直是商品房买卖中的重要问题且争议很多,市民购房时要明确房产各项面积标准等,签订购房合同务必谨慎小心,规避购买期房可能带来的风险。”法官提醒。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旼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