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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期间工资如何发? 扬州市人社部门权威解答来了
2021-10-09 14:41: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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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复工复产以来,12333热线服务咨询激增,居家隔离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对于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扬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市人社部门就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市民询问:疫情期间,我因为小区封控的原因居家隔离,请问这段时间单位应该如何发放我的工资?

【部门回复】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应视同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经与职工协商,统筹安排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市民询问: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部门回复】 根据《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8月1日起,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为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四大类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分别为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民询问:疫情期间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现在复工了,那单位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工资?

【部门回复】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市民询问: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在线上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部门回复】方法一:手机用户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并实名注册、登录。先选择最下方中间的“服务”,在打开的界面中选择“社会保险”,之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方法二:电脑用户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并实名注册。先选择“个人办事”一栏,在弹出菜单中选择“社会保险”,之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通过上述“线上”渠道直接申办即可,无需再到社保窗口办理。根据省统一要求,每月7日-10日为业务结算期,暂停业务办理。

单位询问:听说疫情期间工伤保险费率有降低的政策,但查看了我单位8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并没有减少,请问是什么原因?

【部门回复】 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省厅《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在现行实施省统一费率的基础上,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对于已经按原费率征收的8月份工伤保险费,将按照省统一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伤保险申报期内,采取抵扣等方式自动与单位进行结算,不需要单位提供任何材料,不增加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

单位询问:单位复工复产,听说有以工代训补贴,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部门回复】以工代训申请对象为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并在疫情期间(2021年8月)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的,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通讯员 袁田 刘芳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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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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