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 沈江江
年末,我市各小区物业公司又开启了物业费收缴工作。在此过程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情况屡有发生。一方面,业主抱怨物业企业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另一方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表示,成本连年增长,业主未完全形成“掏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
日前,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梳理了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相关案例,给业主和物业企业起到指导作用。
案例1
防水出现渗漏处理不满意
顺达路一小区业主反映,房屋建成时间较久,部分楼栋边户防水出现渗漏。物业公司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但维修后刷的防水漆颜色与之前的墙体颜色不相符,影响了小区美观。因此,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按照之前的墙体颜色重新施工,并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该业主房屋超过保修期,物业企业已尽到职责,对其房屋进行了维修。以防水漆与墙体颜色不相符为由,拒缴物业费不可取。”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在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理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后,已将问题告知开发商,并进行积极协助和协调,那么,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并不需要为业主的损失负责。
如果超出保修期,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相关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果缴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物业牵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案例2
不满小区住房改商用扰民
居民王先生反映,小区一住户私自在家中开设培训班,将住房改为商用。因班次多、学生多,小区频繁有陌生人进出,给小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学生的吵闹声、桌椅的拖拽声,严重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王先生说,“我们这一栋几户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既然物业没法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我们也没必要为物业费买单。”
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于“住改商”行为,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案例3
车辆停在租赁车位上受损
家住北区的陈女士将车辆停在小区租赁停车位上。第二天,她发现车辆的后挡风玻璃整块被砸碎,汽车后部金属横梁也有损坏。她认为是小区物业监管不力所致,因此拒缴物业费,并向物业索要汽车维修费1000元。
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是“汽车停放费”,这笔费用并不是对业主车辆进行看管而产生的保管费用。根据2019年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
“出现上述行为,车主应调取监控,寻找直接侵权人赔偿。如果业主对于车辆等个人财产或是人身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需另行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案例4
未经业委会同意,物业擅自经营牟利
家住东区的吴女士反映,小区物业公司为增加收入,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两间面向街道的小区活动室改建为店铺出租。吴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处分活动用房,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对吴女士的意见不予理会。吴女士一怒之下,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相对抗。
市物业管理中心上述人员表示,《物业收费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私自将小区活动用房改成店铺出租牟利,企图占用租金的行为,的确必须纠正。但吴女士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处理此事。如果对处理不服,则可以受害业主的身份提起诉讼,而不能以拒不缴费的方式来对抗。
多知道点
物业公共服务费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就是大家日常俗称的“物业费”。
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分摊;
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记者 羌伊然
对服务不满意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日前,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梳理了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相关案例,给业主和物业企业起到指导作用。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后,已将问题告知开发商,并进行积极协助和协调,那么,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并不需要为业主的损失负责。如果业主对于车辆等个人财产或是人身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需另行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对服务不满意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日前,市住建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