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蕾
高点定位,进一步提升规划水平,是推进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一。昨天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助推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对我市近日印发的《扬州市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实施细则(指引)》和《扬州市开发园区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庆洋在发布会上表示,围绕园区空间布局和土地资源盘活,两大《细则》旨在确保园区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同时推动存量土地集中整治,助力实现园区“二次振兴、二次腾飞”。
空间保障
科学规划,为园区发展预留5-10年的空间
自1992年设立第一个开发区以来,经过近30年发展,我市已形成2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的园区发展格局,在经济总量、产业发展、对外开放、能级提升上为全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园区存在着土地资源浪费问题。通过科学规划,统筹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为发展预留空间,园区的发展才能更有底气和后劲。
“我们结合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契机,通过起草《扬州市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实施细则(指引)》,明确了以‘集约优化’为重点,从市域和市区两个层面构建全市产业发展格局,统筹优化开发园区的空间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处处长翟振秋介绍,全市将构建“两轴六片区”的市域产业空间格局,分别为依托京沪高速、启扬高速经济带,构建延伸至市域腹地的产业提升轴;依托沪陕高速、328国道经济带,打造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创新发展轴;都市服务核心区、沿江高新产业集聚区以及仪征、江都、高邮、宝应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的六片产业集聚区。同时,对11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进行了特色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产业引导。
翟振秋介绍,在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了园区产业的发展定位和未来需求,预留了未来5-10年发展空间,推动土地跟着产业保障、要素跟着项目投放、空间规模和用地指标向产业园区倾斜。
土地保障
3年内“盘活”1.3万余亩开发园区存量土地
“近年来,我市开发园区在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用地量不断攀升、用地计划捉襟见肘、存量用地逐年增多,发展空间明显受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管理处副处长朱正妹表示,盘活存量用地、提高集约水平是打开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此,在《扬州市开发园区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摸清了全市存量土地的底数,并多方征询意见,有效提高了《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年内,扬州将盘活1.3万余亩开发园区存量土地,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省均水平。”朱正妹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不高的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
“在处置方式上,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三类存量土地的成因、现状、存在问题,对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朱正妹介绍,闲置土地分政府原因、企业原因、其它原因三种情况进行处置;低效用地分增容技改、兼并重组、引导腾退、转型升级、协商收回、末位退出等6种方式进行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则分调整核销、组织供地、完善条件等3种方式进行处置。
据介绍,为了加快存量土地盘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大胆突破,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出让金补交、分割转让登记、土地供应、信息支撑、契税缴纳等重点热点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出台各地的激励政策。
此外,《细则》还制定了严格的存量土地盘活督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开发园区考核、与高质量发展考核、与用地计划安排报批挂钩。对提前2年完成处置任务的,奖励年度计划100亩;提前1年完成处置任务的,奖励年度计划50亩。没有按期完成的,将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直至暂停接受用地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