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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立安全生产“清单”落实制度
2020-07-24 09:33:00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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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中区内未设置市政消火栓,极易错失最佳灭火时机……记者昨从市安委办获悉,近期,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向省政府移交了4月26日进驻江苏以来督导发现的问题清单。为确保涉及扬州的12项问题隐患能够整改到位,市专治办不但向高邮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还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工作制度上,明确建立“清单”落实制度。

7月4日,江苏省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对我市存在的两个层面12项问题进行反馈交办。市专治办表示,收到相关通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地区、部门立即整改。同时,根据工作部署,市安委会列出了安全生产整改“清单”,并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推行安全生产任务‘清单’,重在落实。”市安委办表示,为推动“清单”落实制度,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实效”的总要求,确保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向基层末端延伸。

为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成效,市安委会要求我市分管领域的负责人,对每个问题点位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其中部分典型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职责,加大问题隐患整改指导,强化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确保12项问题隐患按质按时整改到位。

针对问题隐患整治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市专治办除加大督察力度,及时予以通报,市安委办还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对问题隐患整改中履职不力、担责不够、有责不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予以追责问责。(通讯员 李荣兵 记者 乔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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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施馨羽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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