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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出炉 不戴头盔首罚20元
2020-07-24 09:28:00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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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骑行。资料图片

随着《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发布,针对电动车的常见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出炉,将于9月1日起行。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处罚标准进行解读。

交警提醒

谨慎选择

街头共享交通工具

街头有不少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车。那么,驾驶共享电动车上路的市民,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前期我们已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会商,请他们配合撤回了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从自身安全出发,在没有安全头盔的前提下,请不要选择街头租用的共享交通工具出行。

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头盔将如何处罚?

“关于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处罚细则大致分为两种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种情况,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首次罚款20元,若再被查获,将面临50元的升级处罚。第二种情况,16周岁以上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未成年人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予以警告及教育放行。

在街头骑行时,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电动车的驾驶者和乘坐者都是成年人,且二人都没有戴头盔。他们将面临什么处罚?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按照规定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若是首次未佩戴头盔的情形,将对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载人和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各处罚20元,对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也就是说,涉及这辆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累计要罚款60元;若两人是二次违法,将面临120元的罚款。

如何认定违法行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以上?交警部门给出了解释,“现在民警的警务通都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系统会自动识别驾乘人员的违法次数。”

涉及电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如何处罚?

除了佩戴安全头盔方面的规定外,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电动车号牌存在的诸多违法行为,我市也出台了具体的处罚细则。

据交警部门介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车登记的,将面临200元的罚款和收缴电动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处罚。市民如果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车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行驶的,都将面临50元罚款。

此外,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号牌,或使用其它电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首次罚款200元,扣留车辆、收缴号牌;二次违法的,处500元的升级罚款,扣留车辆、收缴号牌。

头盔佩戴情况咋样?

“前段时间上下班途中,我发现其他电动车驾驶人都佩戴了头盔,意识到自己做得不对。”昨天下午,在邗江路与文昌西路交叉口的来鹤台岗,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其他电动车驾乘人员身上察觉出自己的“与众不同”,这几日急忙在实体店选购了安全头盔。

据悉,为倡导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戴头盔、守规矩,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出行,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从4月1日起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戴头盔、守规矩、保安全”电动车交通安全防范集中宣传活动。目前,全市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得到大幅提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记者先后来到淮海路、望月路等实地观察发现,每当绿灯放行时,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均佩戴了头盔。(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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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施馨羽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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