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商铺的经营受到影响。一方面,有的承租人无力支付房租,提出减免或解约;另一方面,出租人同样面临招租困难、收租无望等困境。疫情期间,涉及房屋租赁的纠纷该怎样处理解决?近日,广陵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
承租人拖欠数月房租
生意不好欲提前退租
去年初,年轻人小吴看中了广陵区某小区附近的沿街商铺一间门面房,面积有100多平方米。他寻思,此处地理位置蛮好,再加上自己做菜手艺好,撇去房租等成本,应该能存下不少钱。
“开餐馆虽然辛苦,但是凭手艺吃饭,能赚钱养活一家人就好。”就这样,小吴和房东老刘签下了租房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小吴一年需缴纳24000元房租,且租赁期限是两年。合同签好了,小吴如约交了第一年房租。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小吴和房东之间发生了一些小插曲。小吴回忆,由于前期未考察全面,使用过程中才发现卷帘门和屋内的空调有些问题。“只好告诉房东,让他找工人进行维修。”直到去年底,房东老刘再次出现,他此番前来是和小吴商谈续交房租的事宜。老刘说,“现在外面的行情你也知道,涨房租很平常,我本来要的房租就不高。”老刘提出涨房租的建议,小吴心中颇有不满。房东打算上调房租,但小吴坚决不同意。
两人多次商量房租,也没能达成一致,最终不欢而散。就这样,从今年1月开始,小吴一直没缴纳房租。疫情暴发之后,生意更是一天不如一天,小吴便萌生了提前退租的想法。无奈的是,房东不同意提前退租,坚持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两年租期。
房东将承租者告上法庭
法官进行了调解
出租人的诉求很简单,那就是涨房租。而承租人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生意难以维持,涨房租的话,入不敷出,我的餐馆将无法经营下去。”
一来二去,小吴拖着房租不缴纳,老刘也有些心急了。他认为,“今年的房租收不到,还给他继续占用着,岂不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私下商谈没有定论,房东将小吴告上了法庭。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作为被告的小吴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当着法官和房东的面,小吴仔细算了一笔账:“刨去正常经营餐馆所需的成本及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外,我的餐馆确实入不敷出。”小吴诉说自己面临的困境。
【调解结果】
原告愿意解除租赁协议
免除被告两个月租金
该案的承办法官王涛见此情景,依法对本案做出了调解。对于原告让被告腾让房屋以及支付租金的诉求,法官分别做了双方的工作。法官表示,被告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不缴纳租金的行为确实不应该。经过法官协调,原告最终愿意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同时,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原告采纳了法官的建议,免除被告两个月的房屋租金,被告只支付了拖欠的一个月租金。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了化解。
【延伸阅读】
疫情期间交不起房租怎么办?
法官这么说
“疫情期间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焦点集中在租赁合同的存续和租金的支付。”王涛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若涉及此类民事案件,特殊时期的市场行情会纳入司法考虑范畴。
法官告诉记者,在这起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中,疫情确实对被告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如因疫情导致人流明显减少,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以疫情导致无法使用租赁标的物要求减免部分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的,法院会支持的。”
近期租赁合同纠纷较为多发,法官建议,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要互相体谅、共克时艰,出租人在遇到租金等问题时要体现人文关怀,让承租人渡过难关。法官建议,疫情期间,如果承租人交不起房租,可以通过和出租人进行协商迟交房租或者是免交减交房租,“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各退一步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通讯员 康冰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