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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须知
2020-02-21 10:13: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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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的通告》。

每日对员工上岗体征

以及餐馆经营场所消毒公示

通告称,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2月1日后(不含2月1日)有效期届满的,疫情期间无法领取新证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疫情解除后90日内。餐饮单位复工营业前,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防护技能。

从外省市返回的从业人员应运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平台如实登记信息,实行“红、黄、绿”三色健康码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测量体温,如有发热(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督促其就医。每日对员工上岗体征、餐馆经营场所消毒公示。

落实两个“严禁”

疫情期间不宜加工高风险品种

从业人员每日进入工作场所前,均要用手机微信扫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市民出行码”,以便从业人员溯源管理。从业人员要每日更换工作服,并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试,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并晾干。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并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消费者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上岗后佩戴一次性手套。

落实两个“严禁”要求。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不宜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外卖密封盛放或用“食安封签”

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采用“视频式厨房、橱窗式厨房”两种模式,公开厨房加工制作的实时动态,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制作情况。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监督外卖送餐员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鼓励不接触式送餐。

就餐实行扫码实名登记

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就餐

消费者应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用手机微信扫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市民出行码”,实行扫码实名登记。餐饮单位接待消费者就餐前,应严格查验消费者扫描“市民出行登记码”结果,对显示人员健康信息为红、黄两色的要劝导离开。

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减少堂食用餐密度,餐桌设置成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就餐,确保人群分散。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得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上。鼓励采取盒餐外带、分餐配送或简餐等方式供餐。

推进“公筷行动”。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积极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鼓励餐饮单位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和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通讯员 扬市管 记者 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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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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