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原本是一件开心事,但是江都市民林先生却开心不起来。去年下半年,林先生和江都某装潢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一段时间后,林先生发现合同中藏有猫腻,尤其是某些装潢材料的报价竟达到市场价格的7倍。林先生一怒之下将这家装潢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装饰合同。法官提醒,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市民在装修前应做足功课,选择有资质的装潢公司,并尽可能详细约定合同。
发现装修合同暗藏猫腻
去年,市民林先生为了孩子求学方便,准备将江都区的一套学区房尽快装修。去年8月,他经人介绍,与一家装潢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当时,合同中注明,装修施工面积110平方米,施工期限为3个月,装潢公司包工包料,林先生需支付总价款22万元。
开工后,林先生陆续支付了装修费6.6万元。“一次和朋友聊天,朋友提醒我,装修‘水分’不少,仔细核对报价,说不定能发现陷阱。”经朋友提醒,林先生查看了装修合同,果然发现其中的猫腻。林先生说,“有些材料的报价我不是很清楚,于是走访了两家建材市场,发现差价很大。”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该公司的报价单中,电线等材料的报价竟然达到了市场价格的7倍。
林先生对此颇为恼火,他提出装潢公司应该扣减差价,否则拒绝继续付款。装潢公司不愿让步并停工。
起诉装潢公司要求赔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转眼过了春节,林先生的孩子准备入学,可学区房的装修还处于停工状态。林先生思虑再三,最终一纸诉状将装潢公司告上了法庭。林先生认为,装潢公司超期未完工,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给付违约金。装潢公司反诉认为,林先生未按约定付款,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工程款。
江都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发现双方已经互不信任,失去了合作的基础,于是建议双方终止合同,按实际花费结算。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装饰合同,林某已付的6.6万元冲抵已经完工的工程款,双方均放弃违约金的主张。
签订合同前应做足功课避免纠纷
“装修过程中的偷工减料、拖延时间、恶意增项等是导致纠纷的常见原因。”法官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明确装修方案,尤其是设计、材料等总量和价格,提前做足功课,有效规避风险。
业内人士分析,有些装潢公司及其业务员,在签订合同时,浑水摸鱼,暗藏陷阱。一些市民没有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关键信息,从而导致装修合同纠纷。
“在装修前,市民就要做足功课,核实装潢公司的资质,选择正规装潢公司,尽可能降低风险。”法官表示,双方关于工程付款的约定也较为关键。市民要与装潢公司事先约定合理的前期付款额度,常见的付款方式是在开工三日前首次付款,在工程过半时二次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时付清尾款。“在这个过程中,市民需注意合理分配付款比例,前期付款比例过高,装修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市民会丧失话语权。”法官说。扬州网 通讯员 李雅茹 记者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