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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被八旬老母亲告上法庭 是什么让亲情危机四伏?
2019-10-29 11:04: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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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父母与子女因为赡养问题产生矛盾甚至闹上法庭事情仍频频发生。

  近日,江都法院、宝应法院相继对两起赡养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法律强制下的“孝道”能维持多久?法官提醒市民,赡养老人本该是一种自觉行动,为避免留下终身遗憾,作为女子不该让亲情缺位。

  八旬老母居住太差

  法院巡回审判为她维权

  85岁的徐老太(化名)居住在宝应县的一个村庄,她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去年开始,两个儿子达成协议,轮流照顾老母亲。徐老太以每月一换的方式由大儿子和小儿子轮流照顾。徐老太腿脚不利落,她觉得轮流生活多有不便,便提出居住在小儿子李某农村房屋西边一间,但小儿子夫妻坚决不同意。

  徐老太与小儿子夫妻多次协商无果,曾求助当地村委会调解,但小儿子李某不肯让步。无奈,徐老太只得居住在小儿子家的旧厨房内,但此屋阴暗潮湿,屋顶漏雨,且吃喝拉撒全在里面,生活环境恶劣。

  近日,徐老太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儿子李某为自己提供一间房屋用于居住。宝应法院认定该案为赡养纠纷,为查清案件事实,且该案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意义,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在当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前往老太的各子女居住地实地了解环境,以探求更加合理的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

  宝应法院将于近日将案件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判决主要维护徐老太的合法权益,要求小儿子李某提供适合居住的一间房屋给老太。

  8年未尽赡养义务

  七旬老母将儿告上法庭

  在江都区,类似的赡养纠纷也出现了。年过七旬的王老太(化名)和丈夫早年生育了三个儿子,张某是老太的次子。2012年老伴去世后,王老太一人居住,相关赡养费用都是大儿子和小儿子承担,次子张某基本不尽赡养义务。

  近日,王老太来到江都法院,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她从2012年至2019年期间的生活费,以及三分之一的医药费和护理费,并承担从2020年起自己每年1000元的生活费,并要求今后产生的医药费凭票据由张某承担三分之一。

  该案主审法官殷桂宏表示,赡养案件涉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法院定会尽全力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王老太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2012年至2019年的生活费,加上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合计11120元;从2020年起,被告张某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1150元,此款于每年年底前付清;从2020年起,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被告承担三分之一;原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三分之一。

  “王老太在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多年,已属不易,现因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作为其子女应当主动承担起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殷桂宏分析。

  【以案说法】

  孝道如何不缺位?

  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日益加重,裹挟多种复杂因素的赡养纠纷时有发生。法官介绍,老人索要赡养费等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纷背后,都是不同程度的亲情缺失。

  “善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应尽义务。”宝应法院法官童志高指出,85岁的徐老太之所以遭遇小儿子的不闻不问,和婆媳矛盾、兄弟嫌隙由来已久有关。如果等到法院强制判决的那一天,强制下的“孝道”为老人争取来的可能只是赡养费,缺少亲情抚慰,或许亲人间的亲情裂痕难以“缝补”,亲情或许已经无法复位。

  通讯员郎义宁李雅茹

  记者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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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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