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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意见规范校车管理
2019-10-09 13:51: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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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市教育局安保处副处长陈德胜介绍,明天,市经济开发区22辆校车将全部投入使用。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县市区均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了校车班线全覆盖,其中高邮市全部采购专用校车,已有66辆校车投入使用,为当地800多名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提供交通服务。目前,广陵区育才小学东区校、汶河小学东区校已经开通了亲子公交专线,正在加快推进全区覆盖。

  《意见》提出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进行了详细的分工,8个方面分别是:完成校车安全工程目标、积极推行学生公共交通服务模式、加强专用校车许可管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管、完善接送学生车辆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宝应、高邮、仪征、江都根据各自校车安全工程实施现状,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实际需要、职责明确、运营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邗江、广陵和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要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定制公交优先、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和购置校车等形式,到2019年9月底前,完成校车安全工程目标。

  《意见》指出,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行驶路线须经交通运输、教育、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按规定配备逃生锤、急救箱、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等。各地要不断加大投入,逐步把学生候车点改造升级为可以挡风避雨的候车站(亭)。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核,禁止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意见》指出,要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予以查处,对驾驶人依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严处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强制报废。要完善接送学生车辆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要按照公路设计规范完善接送学生车辆途经路段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临水路段等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每学期开学前或遇有极端恶劣天气,及时对接送学生车辆途经路段开展隐患排查。

  《意见》指出,要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各类交通运输参与者关心、支持和参与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礼让校车和文明行车的良好氛围。(来源 扬州发布 记者 冠霖 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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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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