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扬州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出台 城管开出首张罚单
2019-08-26 09:21: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1
听新闻

  农贸市场关乎千家万户的“菜篮子”。8月1日,《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出台,36条地方性法规会给农贸市场的管理带来哪些改变?能否破解管理中出现的难题?怎样实现《条例》贯彻执行落实到位?第104期《市民论谈》邀请市人大、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农贸市场负责人以及市民代表等共同探讨这些问题。

  农贸市场管理有法可依

  《条例》实施开出首张罚单

  《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大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有哪些变化?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柏说,今年机构改革之前,我市对农贸市场的管理部门有16个,缺少整体性、协同性、计划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较为笼统。这次出台《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姜文洋说,《条例》构建了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法定、协同监管的管理体系。作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接下来将制定系列检查方案、检查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地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管。

  “《条例》出台后,已开出第一张罚单。”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卜伟说,8月6日,广陵区城管局曲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个农贸市场未按要求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当天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二天巡查发现仍未整改到位。按照《条例》第30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因为新条例明确了城管部门管理和执法职责,督促农贸市场管理者、开办者以及经营者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董震说,原来支队一般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出动,现在根据新出台的《条例》,他们组织分类分级,将农贸市场列入到执法监管的范围里面,有利于主动开展执法。

  市商务局副局长何炜说,《条例》明确了商务部门具体职责,其中包括农贸市场规划编制以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制定,有助于上下联动,更好地履行商务部门的农贸市场管理职责。

  建议持续增加驻场人员

  指导把关“舌尖上的安全”

  “在《条例》出台之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律。1994年,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城乡贸易集市管理条例》,就目前情况来看,滞后于农贸市场管理的实际。2017年,我们对《条例》进行立法调研,2018年纳入市人大的立法计划,经市人大一审、二审通过,并报省人大备案审批,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经济工委主任王华平说。

  “作为农贸市场开办者,我们要积极围绕《条例》要求,把市场管理好、把条例落实好。”扬州万超物业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杨凤祥建议,有关部门持续增加驻场干部,指导、检查和处理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宣教相关法律法规。

  “《条例》每一项细则,让老百姓逛市场更加舒心,买东西更加放心。”景区梅岭街办主任韩才华说,《条例》让农贸市场管理有法可依,各个部门对农贸市场的监管井然有序。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现在,辖区农贸市场外围的马路市场全部取缔,老百姓点赞农贸市场的室内环境提升。

  刘柏说,近年来,扬州农贸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得益于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履责尽责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理念、方式和途径得以优化提升。以《条例》为基础,相关部门将不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行政指导、行政帮助和行政管理。

  记者 赵天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